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执行程序中,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理解一下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暂时停止,等这些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还会继续进行。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简单来说,中止执行就像是一场长跑比赛中,运动员因为一些突发状况(如鞋带开了、身体突然不适等)暂时停下来处理,等处理好后还会继续跑。 而终结执行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定情形,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就好比长跑比赛中,运动员因为受伤严重无法继续比赛,或者比赛的目标已经失去意义(比如比赛规则改变,这个项目不再计分等),比赛就直接结束了。 从两者的区别来看,最主要的就是执行程序是否还会继续。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后续还有恢复执行的可能;而终结执行则是彻底结束,一般不会再恢复执行。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是中止执行,那么其债权等权益还有通过后续执行得以实现的机会;但如果是终结执行,除非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否则其权益可能就难以通过本次执行程序来实现了。总之,正确区分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对于当事人了解自己在执行程序中的权益和状况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