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是什么?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是两种不同的财产共有形式,它们在概念、产生依据、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种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比如说,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子,甲出资 40%,乙出资 30%,丙出资 30%,那么他们就按照这个出资比例对房子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就是典型的按份共有。而共同共有,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一般存在于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从产生依据来看,按份共有主要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也就是共有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各自的份额。比如几个朋友一起投资做生意,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从而形成按份共有关系。而共同共有通常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像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在这些关系中,共有人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基于这种身份关系,法律规定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在权利义务方面,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他们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份额,例如转让、抵押等,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夫妻离婚时,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在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上,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财产或者对共有财产进行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共同共有中,处分共有财产或者对共有财产进行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综上所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处理共有财产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