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进场,售楼部收电费是否合法?
我买的房子还没交房,物业也没进场。但售楼部却要收我的电费,说这是规定。我就不明白了,物业都没开始服务,售楼部有啥权力收电费呢?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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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售楼部在物业未进场时收取电费是否合法的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供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就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电费支付等事宜达成的协议。一般来说,在房屋交付前,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对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而电费的收取,通常是基于实际的供电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供电公司与用电人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并收取电费。 如果售楼部在物业未进场时收取电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其合法性。若售楼部是受供电公司委托代收电费,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委托证明以及正规的电费发票,那么这种代收行为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被认为是合法的。但如果售楼部没有得到供电公司的委托,擅自收取电费,那这种行为就缺乏法律依据,是不合法的。 另外,在房屋交付前,房屋的所有权通常还在开发商手中,相关的水电等费用原则上应由开发商承担,直至完成交付手续。如果售楼部强制收取电费,业主可以要求其出示收费的依据和委托手续。若售楼部无法提供,业主有权拒绝缴纳,并可以向当地的物价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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