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就要交物业费合法吗?
我买了套房子,还没交房呢,物业就催着让我交物业费。我觉得房子都没交到我手里,凭啥现在就交啊。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未交房就要交物业费这种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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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交房是否要交物业费以及这种要求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物业费的定义。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这里的关键在于“业主”的界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一般而言,房屋的交付是业主身份确立的重要标志。在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时,业主并未实际拥有和使用该房屋,也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 正常情况下,如果房屋没有交付,那么开发商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此时物业费理应由开发商承担。因为在交房之前,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针对小区的公共区域以及尚未售出的房屋等,而这些都在开发商的掌控范围内。例如小区的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的维护等,开发商从中受益,所以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在房屋未交付但达到一定条件时业主需要承担物业费,那么就要根据合同来执行。不过,这样的约定必须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并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约定明显不合理,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未交房就要求业主交物业费是不合法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业主遇到不合理的物业费缴纳要求,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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