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竣工验收交房是否能收物业费?

我买的房子还没竣工验收,开发商就通知交房,还要求我交物业费。我觉得房子都没验收合格,不应该现在就交物业费。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未竣工验收就交房的情况,到底能不能收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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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收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未竣工验收交房能否收取物业费,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而房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是有权利收取物业费的。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房屋要符合交付条件。 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交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未竣工验收的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接收了房屋,是否要交物业费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房屋未达交付标准,业主接收房屋是迫于无奈,且可能无法正常享受物业服务的完整权益,比如可能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从而导致物业服务的部分功能无法有效实现,此时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另一种观点是,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确实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如对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安保等,那么业主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但可能不是全额的物业费,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如果业主认为不应该交物业费而与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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