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法律定义、适用情形、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在适用情形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分为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 从法律后果来看,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在经济补偿方面也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是终止还是解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