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都是在司法程序中用于纠正可能存在错误的裁判,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理解。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再审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 在提起主体方面,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再审的申请主体通常是案件的当事人,不过法院、检察院也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明确了第三人的权利和起诉条件。而再审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等相关条文,其中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适用情形上,第三人撤销之诉主要针对的是生效裁判损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再审适用的情形更为广泛,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多种情况。 在程序设置方面,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个新的独立诉讼程序。而再审是对原审判程序的再次审理,可能适用一审程序,也可能适用二审程序,这取决于原审的审级。 在法律后果上,第三人撤销之诉若成立,法院会对生效裁判进行部分或全部撤销或改变。再审如果成立,法院会对原案件重新作出判决,可能维持原判,也可能改判。 所以,在面对具体情况时,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是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还是再审程序,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