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什么不同?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有点混淆。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实际判定中有啥不同,比如在构成要件、量刑标准这些方面,它们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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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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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不同。首先,二者的定义不同。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任何人都可能构成此罪。其次,犯罪构成上存在差异。在犯罪主体方面,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而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在犯罪对象上,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在犯罪目的上,刑讯逼供罪的目的是逼取口供。而故意伤害罪的目的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再次,二者的法律依据及量刑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二者在量刑起点、幅度等方面也有所不同。总之,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正确定罪量刑、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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