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本来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人在还没拿到遗产时就去世了,那么他应得的那份遗产就由他自己的继承人来继承。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比如爷爷去世了,但是爸爸在爷爷之前就去世了,这时候就由爸爸的孩子,也就是爷爷的孙子或孙女来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 从适用条件来看,转继承适用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形。不管这种死亡是自然死亡还是宣告死亡,只要符合这个时间条件就可能发生转继承。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并且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配偶、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 在继承范围上,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只要是被转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都有机会参与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范围相对较窄。例如,只能是子女、孙子女等晚辈,不能是其他旁系亲属。 从继承的法律效力来讲,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代位继承是直接由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人是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是转继承的法律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 总之,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概念、适用条件、继承范围和法律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继承案件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继承方式,对于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