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两种情况有哪些区别?
我在了解代位继承相关知识时,知道代位继承有两种情况,但不太清楚这两种情况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继承份额、适用条件等方面是不是不一样?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这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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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指的是在法定继承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先来说适用主体方面的区别。第一种情况,适用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比如老张的儿子小张先于老张去世,那么小张的子女(老张的孙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老张的遗产。这里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范围相对明确。第二种情况,适用主体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例如老王的哥哥先于老王去世,此时哥哥的子女(老王的侄子侄女)能代位继承老王的遗产。 再看适用条件。第一种情况发生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只要满足这个条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等特殊情况,晚辈直系血亲就可代位继承。而第二种情况,不仅要求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还需要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且参与继承,那么兄弟姐妹的子女就不能代位继承。 在继承份额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第一种情况中,如果小张有权继承老张二分之一的遗产份额,那么小张的子女代位继承时,总体上也是继承这二分之一的份额(具体分配由小张子女协商等确定)。在第二种情况中,侄子侄女等代位继承也是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那部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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