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自行申报有什么区别?
我在进行个税申报时,看到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自行申报这两种方式,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同。我担心选错申报方式会影响我的纳税情况或者享受不到应有的优惠,所以想了解下这两种申报方式到底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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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自行申报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两种方式,它们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首先是申报主体不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由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来为我们办理扣除申报。简单来说,就是单位会帮我们把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收集起来,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就直接按照扣除后的金额来计算我们要缴纳的个税。而自行申报,则是由我们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或者填写纸质报表等方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完成申报。 其次是申报时间不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我们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单位可以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进行扣除,这样我们当月就能享受到税收优惠,工资会相应多一些。自行申报一般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扣除。也就是说,我们要先按照没有扣除专项附加的金额预缴税款,等年度结束后再统一进行扣除并申请退税。 从信息隐私性来看,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会掌握我们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比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情况。而自行申报,只有我们和税务机关知晓这些信息,相对来说隐私性更好。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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