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两个罪名的差异。之前听说有人破坏了一辆汽车,有人说是破坏交通工具罪,有人说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我就很疑惑,这两个罪名到底该怎么区分呢,各自的判定标准是啥,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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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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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侵犯的客体来看。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也就是说,这种犯罪行为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例如,破坏正在运行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一旦这些交通工具发生故障,可能会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它主要针对的是特定的公私财物的完整性和价值,不涉及公共安全问题。比如,砸坏他人的家具、门窗等行为。 其次,从犯罪对象方面分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定的交通工具,即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并且这些交通工具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所谓正在使用中,包括运行过程中以及交付使用停机待用的情况。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对象则更为广泛,包括一切公私财物,只要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物都可能成为该罪的对象,不限于交通工具。 最后,在定罪标准上也有所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危险犯,只要实施了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且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都构成犯罪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结果犯,只有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时有所差异,但通常在五千元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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