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是在处理遗产相关事务中经常涉及的两种公证类型,它们存在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从定义和目的来看,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人通过遗嘱公证,可以确保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日后因遗嘱的效力问题产生纠纷。例如,一位老人通过遗嘱公证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子女,这样可以明确房产的归属。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遗嘱公证等事务。 而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它主要是对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确认,明确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份额。比如,在老人去世后,其子女通过继承公证来合法继承老人的遗产。 其次,申请主体和时间也不同。遗嘱公证的申请主体是遗嘱人本人,在遗嘱人健在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随时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而继承公证的申请主体是继承人,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申请办理。 再者,办理所需材料和程序也有差异。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材料,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进行审查。而继承公证除了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外,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资格、继承的财产范围等进行详细审查。 最后,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有所不同。遗嘱公证只是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但遗嘱是否能够实际执行,还需要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以及在继承开始时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遗嘱效力的情形。而继承公证是对继承人继承权的确认,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存款支取等手续时,继承公证书往往是必需的文件。 综上所述,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在定义目的、申请主体时间、办理材料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公证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