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犯有哪三个基本权利?


首先,我们要明白预备犯是什么。预备犯是指那些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不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已经有了犯罪的想法,并且开始做一些准备工作,但还没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就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停下了。 预备犯有以下三个比较重要的基本权利。其一,获得辩护的权利。这意味着预备犯有权自己为自己辩解,也可以请律师或者其他合适的人来帮自己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法律赋予预备犯辩护权,就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让他们有机会说明自己的情况,避免被错误定罪或者量刑过重。 其二,申请回避的权利。在司法过程中,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预备犯可以要求这些人员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项权利能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让案件得到客观的处理。 其三,上诉的权利。如果预备犯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他们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这一权利为预备犯提供了进一步寻求公正裁决的途径,防止一审判决出现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