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婚后买房写名字有什么区别?

我准备买房结婚,不太清楚婚前买房写名字和婚后买房写名字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这两种情况在房产归属、权益分配上会有什么区别,毕竟房子是大事,我得弄明白这些,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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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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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买房写名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房产的归属认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等方面。 首先来看婚前买房写名字的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打个比方,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完全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日后离婚,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要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李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房产证上只有小李的名字。离婚时,如果两人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小李,但小李需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再说说婚后买房写名字的情况。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小王和妻子婚后一起出钱买了房,不管房产证上是写小王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这套房子都属于他们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赵婚后,他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并且房产证只登记了小赵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赵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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