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前加盖房屋能否多拿补偿?
我家在农村,现在面临拆迁,我想多拿点补偿款,就琢磨着在拆迁前加盖房屋。但我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拿不到补偿,还可能惹麻烦。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多拿补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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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前加盖房屋能不能多拿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加盖房屋事先经过依法批准,且相关手续完备,不属于违章建筑,那么加盖的部分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比如,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征收范围尚未确定,此时若按照规定办理了建房审批手续,进行加盖,是有可能得到补偿的。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在征收范围未确定前,合法加盖可补偿。 其次,如果没有获得批准就加盖房屋,是无法获得补偿的。国家对于拆迁范围的确定有严格规定,在拆迁范围确定以后,不允许被拆迁人加盖房屋,即使加盖了,对于这部分范围国家也是不予补偿的。例如,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已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等书面告知后,再加盖房屋就属于抢建,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这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 最后,如果在拆迁项目还没开始时,在原有房屋基础上私自加盖,违反了相应规划,规划部门可能会对房屋所有权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要求房主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若逾期不拆除且不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规划部门可能会强制拆除。若拆迁项目已经进行,加盖房屋在前期调查中会被认定为加盖房屋,测量时这部分不会被认定为合法面积,不予补偿,最终会跟被拆迁房屋一同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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