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谁制定和颁布的?
我一直很好奇法律究竟是怎么来的,想知道咱们国家的法律到底是由谁制定和颁布的呢?了解这个对我们普通人来说,也能更好地明白法律的权威性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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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法律由不同的主体来制定和颁布。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完成的。这是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只有这样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机构才能制定出体现全体人民利益的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其次,基本法律,比如刑法、民法等,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这些法律涉及到国家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制定。除了基本法律外,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国家权力,能够及时对一些法律进行制定和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另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为了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实现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例如,国务院制定的一些关于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总之,我国的法律制定和颁布是一个严谨且有层次的过程,不同的主体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定不同类型的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完善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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