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过户是否必须公证?

我打算把名下一套房产过户给家人,听人说房产过户得办理公证才行。但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必须的,办理公证又挺麻烦的。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房产过户是不是一定得公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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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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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产过户并非必须要进行公证。 房产过户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过户相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这里面并没有强制要求提供公证书。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证可能是必要的。比如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就是说,在继承或受遗赠房产过户时,公证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二选一即可。另外,如果房产交易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办理公证,以此来增强交易的可信度和保障力,也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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