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与相对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遇到了绝对权和相对权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感觉有点混淆。我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场景中,它们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能不能给我解释清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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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和相对权是民法中对权利的一种分类方式,理解它们的区别对于掌握民事权利体系十分重要。 绝对权,也被称为对世权,它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可以对抗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比如说,你拥有一套房子,你对这套房子享有的所有权就是一种绝对权。其他所有人都有义务不侵犯你对房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的各种物权,像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物权人无需他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行使其权利。 相对权,又叫做对人权,是指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的权利。也就是说,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例如,你和别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你作为买方,就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而卖方也有义务向你交付货物。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只存在于你和卖方之间,不能对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的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债务。 在效力范围上,绝对权的效力及于所有人,具有排他性和优先性。而相对权的效力仅及于特定的相对人,不具有排他性。比如,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但却可以存在多个债权。在权利行使方式上,绝对权的行使无需他人配合,而相对权的实现通常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 总之,绝对权和相对权在主体、效力范围、行使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不同类型的民事权利,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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