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有哪些不同?

我想弄清楚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区别。之前我听说过这两个概念,但一直不太明白。比如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行政赔偿,什么情况下适用刑事赔偿,它们在赔偿主体、范围等方面是不是有差异,我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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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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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但它们存在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是概念不同。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在执行行政事务过程中给老百姓造成了伤害,国家要进行赔偿。而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主要涉及到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两者在赔偿范围上也有差异。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等。刑事赔偿范围则包括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等。 赔偿义务机关也不一样。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比如某县市场监管局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那么这个县市场监管局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则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此外,赔偿程序也有区别。行政赔偿程序相对灵活,既可以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刑事赔偿程序则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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