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有哪些区别?

在生活中遇到一些行政方面的事情,不太清楚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到底有啥不一样。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两者在各个方面的差异,比如针对的对象、做出决定的主体,还有它们的形式等方面到底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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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确实存在不少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这些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权,且行政处罚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像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都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而行政处分是由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作出。比如某市政府部门可以对本部门的公务员进行行政处分。依据《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其次,制裁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例来说,如果一家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可以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比如某公务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就可以对他进行行政处分。 然后,制裁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在《行政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 ,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接着,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外部管理相对人实施的。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人员的管理措施。 最后,救济途径不同。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的救济途径相对较窄,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 相关概念: 行政主体: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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