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哪些不同?
我家里老人最近身体不太好,开始考虑身后事了。提到了遗赠与遗嘱继承,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比如分配对象、生效条件这些,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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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是两种不同的财产处分方式,虽然它们都与遗嘱相关,但存在诸多差异。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或国家。而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在主体方面,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组织。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例如,老张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给邻居小李,这就是遗赠;如果老张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那就是遗嘱继承。 从接受遗产的方式来看,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法律地位上,遗嘱继承人不仅继承遗产,还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只是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能无法获得全部遗赠财产。 此外,在遗嘱的形式和效力认定上,两者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定。但由于主体和接受方式的不同,在实际操作中会有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不同,对于准确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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