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赠扶养协议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我家里涉及到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我不太清楚它和一般合同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等方面,它们的差异具体体现在哪里,比如在履行过程中要是出问题了,处理方式是不是也不同。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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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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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一般合同存在诸多区别,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而一般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主体方面,遗赠扶养协议的一方是自然人(遗赠人),另一方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合同的主体则较为广泛,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主体。 法律性质上,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它不仅涉及财产关系,还包含扶养人的扶养行为以及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等身份关系内容。一般合同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交易、劳务提供等经济目的而订立,更侧重于财产关系。 权利义务的特点也有所不同。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协议生效时起就承担起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取得约定的财产。一般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且即时履行或者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一方履行义务后,另一方随即享有相应的权利。 从订立形式和生效条件来看,遗赠扶养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为了避免纠纷,书面形式更为稳妥。一般合同的形式较为多样,除了书面形式,还可以是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 当发生纠纷时,两者的处理方式也存在差异。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可能会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继承等复杂问题,处理时可能需要适用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合同纠纷主要依据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民事法律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遗赠扶养协议虽然也是一种协议,但因其具有身份属性,在适用法律时会与一般合同有所不同。 总之,遗赠扶养协议和一般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处理相关事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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