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和其他违约责任形式是在合同一方违约时,保障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不同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违约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指的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违约给对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违约方要进行赔偿。例如,A和B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B没有按时交付货物,导致A无法按时将货物转卖给第三方,从而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B就需要对A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这就是违约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就包括违约损害赔偿。 除了违约损害赔偿,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还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想卖房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这就是继续履行在金钱债务方面的规定。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例如,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支付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一种预先约定的违约责任形式,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惩罚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违约损害赔偿侧重于对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补偿,目的是让守约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经济状态;而继续履行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重点在于合同的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是针对履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修正;支付违约金则是基于合同约定,不一定要有实际损失的发生,更多体现的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约束和惩罚。在实际的合同纠纷中,守约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违约责任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