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和别人谈合作,涉及签合同。有人说合同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我不太懂。我想知道这两种合同到底有啥区别,签的时候要注意啥,它们在法律上的规定有啥不同,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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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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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合同分类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在成立要件、法律规定以及实际应用中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简单来说,只要双方达成了协议,合同就成立了,不需要其他额外的条件。例如,我们常见的买卖合同,当买卖双方就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条款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只要双方通过合适的形式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诺成合同就成立了。 而实践合同则不同,它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是典型的实践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只有当出借人把钱交给借款人时,借款合同才真正成立。 从法律后果来看,诺成合同成立后,双方就有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责任。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实践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前,合同并未成立,此时一般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但可能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例如,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如果出借人答应借款但最终没有提供借款,借款人一般不能要求出借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出借人的行为给借款人造成了损失,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非常重要。对于诺成合同,双方在达成协议后就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而对于实践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前,双方需要谨慎考虑是否要继续进行交易,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的性质,以免因误解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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