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哪些区别?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概念上看,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里的准备工具很好理解,比如为了盗窃准备撬锁的工具,为了杀人准备凶器等。制造条件则范围更广,像事先观察犯罪地点、寻找共同犯罪人等都属于制造条件。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也就是说,犯罪人本来有机会继续实施犯罪,但自己主动停止了,或者在犯罪行为实施后,又采取措施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出现。 在时间阶段上,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实施之前。此时犯罪人还只是在做实施犯罪的前期准备工作,还没有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例如,小偷在踩点、准备盗窃工具的时候就处于犯罪预备阶段。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整个过程中,既可以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在犯罪实施阶段,甚至在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之前,都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主观方面两者也有明显不同。犯罪预备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犯罪的故意,并且积极地为犯罪做准备,希望通过后续的行为实现犯罪目的。而犯罪中止的行为人主观上发生了变化,从原来想要犯罪转变为主动放弃犯罪意图,或者积极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主观心态的转变是犯罪中止的重要特征。 法律后果上,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可以看出,法律对犯罪中止的处罚更为宽大,这是因为犯罪中止体现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降低和对社会危害的减少。 综上所述,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在概念、时间阶段、主观方面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刑法,正确判断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