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三者有哪些不同?

我不太清楚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几个概念的区别。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比如一个人计划去盗窃,准备了工具但没实施,和已经动手了但没成功,又或者自己主动放弃了,这几种情况分别属于哪种,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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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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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状态,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预备。它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还没有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在为犯罪做前期的准备工作。例如,为了盗窃而购买开锁工具、踩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犯罪预备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毕竟还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 其次是犯罪未遂。它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这里的“着手实行犯罪”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进入到实际实施阶段。比如,小偷已经进入他人家中开始翻找财物,但因为被主人及时发现而未能得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与犯罪预备不同,犯罪未遂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因为一些意外因素导致犯罪没有完成。 最后是犯罪中止。它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这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的悔悟和对犯罪行为的自我控制。例如,在盗窃过程中,行为人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盗窃行为,或者在已经投毒后又主动采取措施阻止他人中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的鼓励和从轻处理的原则。 综上所述,犯罪预备是犯罪的准备阶段,犯罪未遂是由于外界因素导致犯罪未完成,而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它们在行为阶段、原因和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正确区分这三种状态,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和适用法律,实现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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