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拘留和逮捕这两个概念。之前听说有人被拘留,也有人被逮捕,感觉好像都是把人关起来,但又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哪些区别,在什么情况下会用拘留,什么情况下会用逮捕,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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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逮捕都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条件不同。拘留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比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犯罪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情况时,可以先行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而逮捕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也就是说,逮捕要求有更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并且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 其次,决定机关不同。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可以自行决定并执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也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但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再次,羁押期限不同。拘留的期限相对较短,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为三十日,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七日,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则较长,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还可以进一步延长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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