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和批捕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逮捕和批捕这两个概念。之前听到有人说被逮捕了,又有人说被批捕了,感觉挺混乱的。我就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在法律程序里分别是怎么回事,对当事人会产生什么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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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和批捕是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批捕,全称是批准逮捕。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通俗来讲,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但自己没有权力直接决定逮捕,需要提请检察院来审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当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综上所述,批捕主要是检察院的一种审查批准行为,而逮捕是在批捕决定作出后,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的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两者在主体、行为性质和所处的程序阶段上都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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