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开除和辞退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但它们在性质、原因、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从性质上来说,开除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所采取的最严厉的行政处分。这意味着企业认为员工的行为已经严重到不可容忍的地步,所以用这种方式来结束劳动关系。而辞退则是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辞退的性质相对没有开除那么严重,可能是因为员工的工作表现、企业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 在原因方面,开除通常是因为员工存在重大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多次旷工、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而辞退的原因则较为多样化,可能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也可能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程序上,开除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企业要对员工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通常还需要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辞退则相对灵活一些,如果是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法律后果上,被开除的员工一般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因为是员工自身的重大过错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辞退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