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都是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相关的犯罪,但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行为表现方面,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将单位财物永久占为己有的目的,不想归还。例如,某公司会计通过做假账的方式,将公司的一笔资金直接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用于个人挥霍,且没有归还的打算,这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挪用资金罪的重点是“挪用”,行为人只是暂时使用单位资金,并非永久占有。比如,公司员工未经批准,将公司资金挪出用于自己短期的投资活动,打算在获利后归还,这更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特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两者在犯罪对象、量刑标准等方面也存在差异。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通常是单位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等;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单位的资金。在量刑上,职务侵占罪相对挪用资金罪可能会更重一些,因为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对单位的损害更为严重。总之,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以及维护单位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