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私了谈判有哪些技巧?


医疗事故私了谈判是患者和医疗机构就事故赔偿等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要想在谈判中取得较好的结果,有以下一些实用的技巧。 首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详细收集和整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所有资料,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这些资料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能帮助你清晰地了解事故的情况和损失程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所以,你要确保自己拿到完整的资料。 其次,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和底线。在谈判前,你需要确定自己希望通过谈判获得什么样的结果,比如赔偿金额、后续治疗方案等。同时,也要设定一个最低可接受的底线,这样在谈判过程中就不会轻易被对方误导或说服。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以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再者,在谈判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被情绪左右,避免与对方发生激烈的争吵或冲突,这可能会让谈判陷入僵局。要以事实为依据,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观点。同时,认真倾听对方的意见和解释,分析对方的立场和意图,寻找双方的共同点和分歧点,以便更好地进行沟通和协商。 另外,选择合适的谈判时机和地点也很重要。尽量选择双方都比较方便、能够静下心来进行谈判的时间和场所。如果可能的话,可以邀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或者熟悉医疗事故处理的人士陪同你参加谈判,他们能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增加你在谈判中的胜算。 最后,在谈判达成一致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时间、后续治疗责任等重要内容。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签订书面协议是非常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