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就好比您去一家公司上班,没签合同,但您正常打卡工作,公司给您发工资,这就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常见于个人请保姆、装修工人等情况。 在主体方面,事实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通常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雇佣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比如一个装修公司雇佣工人和一个业主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这两种情况都属于雇佣关系。 从管理与被管理的角度来看,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例如,在工厂上班的工人要按照工厂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听从领导安排工作任务。而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人虽然也要按照雇佣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但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受雇人相对具有较大的自主性。比如请的小时工,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打扫任务,具体怎么打扫可以有自己的方式。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方面,事实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通常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一般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雇佣关系中,报酬支付方式比较灵活,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按天支付等,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法律适用上,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来调整。这些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有很多规定,比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工资等。而雇佣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调整,其更多地遵循双方的约定,在权益保障方面更多依赖于合同约定。 从承担的法律责任来看,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可能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而在雇佣关系中,如果一方违约,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例如,雇主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受雇人可以要求雇主支付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事实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不同的劳动场景中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