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具体在哪里?


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交易本质来看。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交易方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分期付款是一种赊购交易,购买者通过分期支付货款来取得商品的所有权。 在所有权方面,这是两者的一个重要区别。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仅拥有使用权。只有在租赁期满且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义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才可能转移给承租人。例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台大型设备,在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企业只有使用这台设备的权利。而分期付款交易中,商品的所有权在交易合同生效时就转移给购买方,购买方只需按照约定分期支付货款即可。 从风险承担角度分析。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风险在租赁期间一般由承租人承担。因为承租人实际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保管、维护等负责。如果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损坏,承租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而在分期付款中,商品交付给购买方后,商品的风险就由购买方承担。比如购买一辆汽车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汽车交付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风险就由购买者承担。 费用构成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的租金一般包括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利息、手续费、利润等。租金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通常会考虑租赁期限、利率、租赁物的残值等因素。而分期付款的价款主要是商品的售价,可能会包含一定的利息,但计算方式相对简单,一般是在商品售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息。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对于分期付款,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交易本质、所有权转移、风险承担和费用构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交易中,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交易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