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严重该如何维权?


如果遇到加班严重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益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当面临加班严重的情况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一是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跟单位表达自己合理的需求,比如调整工作时间或者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等。 二是申请调解。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三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公司强制加班,又不给加班费或是补休,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不合理加班情况。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实施监察。 四是申请劳动仲裁。若前面的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