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异同点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担保相关的事情时,看到合同里提到了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我不太明白这两个期间有啥区别和相同的地方,也不清楚它们对我的权益会有怎样的影响,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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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间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异同点之前,我们先分别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必须在这个期间内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这个期间,保证人就有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则是指债权人在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间。要是债权人在这个期间内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那么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从相同点来看,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并且,它们都对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间进行了限制,防止债权人长期不行使权利,给保证人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然而,它们也存在着诸多不同点。首先,性质不同。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它是一个不变期间,不会因为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规定。当债权人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其次,起算点不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一般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 最后,法律效力不同。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消灭。而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只是丧失了胜诉权,保证人的实体债务仍然存在,只是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综上所述,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在性质、起算点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债权人在处理保证相关事务时,一定要准确把握这两个期间的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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