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遇到和荣誉权、名誉权相关的事情,但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比如一个人获得了某项荣誉称号,同时社会对他也有一定的评价,我想知道这背后荣誉权和名誉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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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誉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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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和名誉权都属于人身权利的范畴,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荣誉权和名誉权的概念。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因为某种突出表现获得了特定的荣誉称号,像“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他就拥有了对这个荣誉的相关权利。而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比如,大家对一个人的品德、声望、才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就是这个人的名誉,他有权维护这个名誉不受侵害。 从取得方式来看,荣誉权的取得具有特殊性。它是民事主体依据一定的事实,通过有关机关或组织授予的方式获得的。例如,企业通过出色的业绩和良好的社会贡献,被政府授予“诚信企业”的称号。而名誉权则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不需要通过特定的行为或程序去获得,从出生那一刻起,自然人就享有名誉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成立时起也享有名誉权。 在权利主体方面,荣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只有获得了荣誉称号的主体才能享有荣誉权,如果没有获得相应的荣誉,就不存在荣誉权的问题。而名誉权的主体则具有普遍性,所有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平等地享有名誉权。 从权利内容来讲,荣誉权主要是对已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的维护和支配。比如,获得荣誉称号的人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荣誉,有权获得因荣誉所带来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等。而名誉权侧重于维护自己的社会评价。当他人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己的名誉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恢复自己的名誉。 在侵害方式上,侵害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诋毁他人的荣誉等。例如,某个组织未经合法程序就撤销了他人的荣誉称号。而侵害名誉权通常是通过散布虚假事实、恶意诋毁等方式,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比如,在网络上编造并传播关于某人的虚假负面信息。 我国《民法典》对这两项权利都提供了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明确了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和名誉权。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当荣誉权和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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