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但它们之间存在着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来看。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通俗来讲,有期徒刑会让犯罪分子在监狱里待较长时间;拘役是短期关在特定场所进行劳动改造;而管制则不用把犯罪分子关起来,只是限制他们一些自由。 其次,在期限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简单来说,有期徒刑时间跨度大且较长,拘役时间较短,管制期限相对更短一些。 再者,执行场所也不同。有期徒刑一般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在拘役所、看守所等场所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则是在其居住的社区执行。 另外,在待遇方面也有差异。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有期徒刑服刑人员通常没有这些待遇。 最后,在对犯罪分子的影响上。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而管制一般不存在累犯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