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哪些不同之处?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工作上的事儿,和合作方对于我们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有分歧。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下它们在主体、待遇、保障等方面具体有什么区别,好确定我们之间到底属于哪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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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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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不同之处。 首先是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例如,你在一家正规的公司上班,这家公司就是用人单位,你就是劳动者,你们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比如,你请一位小时工到家里打扫卫生,你和小时工之间就是雇佣关系。 从主体地位来讲,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就像公司员工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工作流程等。而在雇佣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雇员相对独立,雇员只需按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比如前面提到的小时工,只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打扫卫生的任务就行,不需要遵循雇主公司的其他制度。 在待遇方面,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劳动者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而雇佣关系中的雇员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雇主没有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比如,小时工通常只有打扫卫生的报酬,没有其他额外的保险福利。 从适用法律上看,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调整,这些法律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许多强制性义务。而雇佣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纠纷解决程序上,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仲裁前置程序。而雇佣关系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判断自己所处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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