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比如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就是用人单位,员工就是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例如,一家装修公司请一位独立的水电工来做某户人家的水电安装,这里装修公司和水电工之间就是劳务合同关系。 其次,在双方当事人关系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就像员工要听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而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劳务提供者只需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对方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比如上述的水电工,他只需要按照装修公司要求完成水电安装工作,不必遵循装修公司员工的考勤等制度。 再者,在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方面。劳动合同的劳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相关规定承担责任。而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还是以水电工为例,如果他在安装过程中受伤,装修公司通常不承担工伤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装修公司存在过错。 从报酬的性质来看。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工作成果挂钩,且往往具有规律性,如按月发放工资。而劳务合同的劳动报酬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可能根据工作成果来支付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规范劳务合同。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两种合同的性质和适用范围。总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主体、当事人关系、风险责任承担和报酬性质等方面都有不同,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区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