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约定保证期间,担保人是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当时合同里没约定保证期间。现在借款期限到了,朋友没还钱,债主找我要钱。我想知道,这种没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我能不能免除担保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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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间
  • #担保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未约定保证期间时担保人能否免除担保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保证期间的概念。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在这段时间内,债权人得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能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未约定保证期间时,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这里规定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是指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是指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举个例子,假如甲为乙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到了之后,如果是一般保证,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乙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甲就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没有请求甲承担保证责任,甲同样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未约定保证期间时,担保人并不必然能免除担保责任。关键在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债权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间主张权利,担保人就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反之,担保人则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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