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两种不同的自由刑,它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刑期不同。有期徒刑是有明确期限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而无期徒刑则是没有确定的刑期,意味着犯罪分子将在监狱中服刑终身,但在实际执行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获得减刑、假释等机会从而提前出狱的。 其次是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适用于罪行相对较轻或者罪行较重但情节不特别恶劣的罪犯。不同的犯罪行为,法律会根据其危害程度规定相应的有期徒刑幅度。无期徒刑则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分子,比如严重的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 再者是服刑期间的待遇和机会也有所差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二年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无期徒刑罪犯获得假释的条件相对更加严格,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有可能假释。 最后,在法律后果上也有区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实际执行刑期较长后再犯罪构成累犯的,其从重处罚的力度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更重,并且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犯罪,法律还会限制其假释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