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合同事务时,总是听到管理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这两个词。我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它们之间的区别。我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怎么判断一个规定是管理性规定还是效力性规定,它们的区别会对合同效力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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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是法律中用来判断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时常用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管理性规定,通俗来讲,是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秩序而制定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违反它并不一定会导致合同无效。其目的是为了让相关的活动符合行政管理的要求,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比如,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某项行政备案,这就违反了管理性规定,但不影响企业签订的合同本身的效力。依据《民法典》的相关立法精神,对于管理性规定,主要强调的是对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而不是直接否定行为的效力。 效力性规定则不同,它是直接关系到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效力性规定,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效力性规定往往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等重要方面。比如,法律禁止买卖毒品的合同,这就是典型的效力性规定,一旦签订这样的合同,合同自然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这里的“强制性规定”就包含了效力性规定。 在实践中判断一个规定是管理性规定还是效力性规定,可以从规定的立法目的、违反规定的后果等方面综合考虑。如果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行政管理,违反规定后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很可能是管理性规定;如果违反规定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大概率是效力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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