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能举些例子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总是搞不清楚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想让专业人士给我举些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的例子,这样我能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也想知道它们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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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是法律领域中对于强制性规定的一种分类,它们在法律实践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下面来为你详细解释并举例说明。 效力性规定,通俗来讲,就是如果违反了这类规定,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它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根本价值和公共利益,比如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如果有人未经过批准就擅自开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这违反了效力性规定。 管理性规定,它主要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规范特定的行为或活动,但违反这类规定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其重点在于对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而不是否定行为的效力。比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了这个动工开发期限的规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像缴纳土地闲置费等,但并不会导致其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是因为该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准确区分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合同的效力认定、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诸多方面。当面临具体的法律问题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立法目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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