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和免征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总是搞不清不征和免征的区别。在一些文件里看到这两个词,感觉好像都是不用交税,但又觉得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具体的差别是什么,在实际操作中有哪些不同的规定和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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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和免征在税法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不征,指的是某些项目本来就不在征税范围内,不属于应税行为,自然也就不用缴纳税款。这是基于税收法定原则,法律明确规定这些项目不属于征税对象。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那么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就是不征的情况。 免征则是指某些项目本来是属于应税范围的,但国家出于特定的政策目的,给予暂时免予征税的优惠。它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本身是符合增值税应税条件的,但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给予了免税的待遇。 从实际操作来看,不征的项目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因为它根本不在征税的范畴内。而免征的项目通常需要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只不过在申报时将应纳税额填为零,同时可能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履行相应的备案等手续,才能享受免征的优惠。 总的来说,不征是一种天然的、基于征税范围界定的无需纳税;而免征是在应税范围内给予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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