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犯财产罪和贪污罪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下面我们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行为方式以及主观目的等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侵犯财产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主体。比如常见的盗窃罪、诈骗罪等,任何人都有可能实施这些犯罪行为。而贪污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犯罪客体不同。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这里的公私财产包括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包括国家、集体的财产。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因为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财产,还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再者,行为方式不同。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暴力、胁迫、秘密窃取、欺骗等手段。例如抢劫罪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盗窃罪则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而贪污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关键,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便利条件来实施犯罪。 最后,主观目的也有所不同。侵犯财产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人通常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私欲。而贪污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且这种行为往往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相关,其动机可能更为复杂,不仅涉及个人私利,还可能对国家和社会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综上所述,侵犯财产罪和贪污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行为方式和主观目的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判断一个行为属于哪种犯罪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