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听说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这两种方式,但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这两种继承方式的具体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比如适用条件、继承范围等,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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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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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法律体系中,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两个重要且容易混淆的概念。下面将从不同方面详细阐述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本来应该由A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但A先于他父亲去世了,这时候就由A的子女来代替A继承其父亲的遗产。而转继承则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比如B已经确定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但在还没实际拿到遗产时B去世了,那么B应继承的这份遗产就由B的继承人来继承。 适用条件也有所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为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指定继承人,如果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中涉及该继承人的部分就会失效,不能发生代位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只要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就可以适用转继承。 从主体来看,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范围比较固定。例如,只能是子女、孙子女等晚辈。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范围相对较广。 在继承权利与义务方面,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是原本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那部分遗产。而转继承人所继承的不仅是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还包括其从其他继承人处可能获得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概念、适用条件、主体、继承权利与义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的继承事务中准确适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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