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与裁定的区别能举例说明吗?


判决和裁定都是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作出的决定,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具有权威性的判定。简单来讲,就是对谁有理谁没理,以及具体该怎么处理纠纷给出的最终结论。而裁定则主要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 从适用范围来看,判决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确实违约,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交付货物,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这就是对合同纠纷这个实体问题作出的判决。裁定主要适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例如,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告的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这就是对诉讼程序中管辖权问题作出的裁定。此外,裁定也可用于处理部分实体问题,比如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 从作出的时间来看,一个案件经过审理后,通常只有一个判决,是对整个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而裁定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会作出多个,因为在诉讼的不同阶段都可能会出现需要解决的程序问题。 从表现形式来看,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判决书,判决书内容详细,会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判决理由和结果等进行全面阐述。裁定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一般会记录在庭审笔录中,书面裁定则会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内容相对简洁,主要说明裁定的事项和理由。 从上诉期限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判决和裁定在救济程序上的不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