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异同是什么?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我不确定自己是属于遗嘱继承还是受遗赠,想知道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有啥相同点和不同点,这对我后续处理遗产很关键,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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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 #受遗赠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都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根据其生前意愿对遗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形式,但二者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和相同之处。 首先来了解一下二者的概念。遗嘱继承权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权利。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受遗赠权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遗赠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 从相同点来看,二者都基于被继承人的遗嘱而产生。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进行分配,无论是遗嘱继承人还是受遗赠人,都是依据这份遗嘱来主张权利。并且都需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比如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否则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相应的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也就无法实现。 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第二,接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三,在遗产分配上的地位不同。如果遗嘱继承和遗赠同时存在,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首先用法定继承的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在主体、接受方式和遗产分配地位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了解这些异同点,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处理遗产继承和遗赠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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