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哪些区别,以及怎样申办遗嘱公证?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它们存在着诸多区别。首先,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分配遗产。这意味着被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哪些人,以及每个人继承的份额。而法定继承则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遗产分配。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从遗产分配的灵活性来看,遗嘱继承赋予了被继承人更大的自由,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遗产进行个性化的分配。而法定继承则相对固定,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顺序进行分配。例如,如果被继承人有多个子女,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一般是平均分配遗产。但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如经济状况、对自己的照顾程度等,决定是否给予某子女更多或更少的遗产份额。接下来谈谈遗嘱公证的申办流程。申办遗嘱公证,首先要确定公证机构。遗嘱人一般应向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根据《公证程序规则》,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遗嘱人到公证处后,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以及遗嘱草稿等。公证人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思表示进行审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公证人员还会对遗嘱的形式进行审查,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在审查过程中,公证人员可能会询问遗嘱人一些问题,以进一步了解遗嘱的相关情况。如果审查通过,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遗嘱经过公证的证明文件,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总之,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各有特点,了解它们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处理遗产问题。而申办遗嘱公证则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